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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营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4日14:07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3日讯(记者 王东)近日,山东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机构的设置及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等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服务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经卫生行
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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