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替人喝酒醉死后还能评个因公死亡的“好事”吗?这一荒唐怪事,如今终于被“拨乱反正”。
去年2月14日上午,泌阳县王店乡姜庄村召开村委会议结束后,村委秘书王典法请村支书杨兴家、科技主任高天龙、治安主任姜付青、民兵连长李国显等人到家吃饭。席间,王典法敬酒时,王用玻璃杯喝了大半杯白酒,随后他按这个标准给每人敬酒,敬到姜付青时,姜 就是不喝。这时,高天龙让姜掏3元钱,酒由他替喝。后高从姜的口袋里掏出2.5元钱,并替姜把酒喝光。
王典法敬酒到李国显那儿,李也不想喝,高又让李掏钱说替他喝。李掏出5元钱让杨兴家替喝酒,高强行从杨的手中夺过5元钱,说:“少出5角,四块五,我替喝!”高找给李5角钱,把那杯酒喝下了肚。高天龙又喝了不少白酒后中途退场,回家途中醉倒村外麦场边。下午5时许,高被人送往医院;当天夜里,因酗酒过量、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高的尸体被拉回了家,姜庄村委筹款4000元交给其妻徐玉芝将其埋葬。几天后,徐玉芝及高天龙的亲朋与村委达成了一个协议。“协议”称: 高天龙在到村委开会时突患急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医疗费由村委一次性付给徐玉芝5000元;给付其子女抚养费1万元;免去徐玉芝全家6年的义务工及提留款、农业税等费用;发放高2000年全年工资。
至此,一场“因公死亡”的闹剧似乎得以圆满解决,但他们忘记了一个事实,群众的眼里是揉不进沙子的。
接到姜庄村群众上访,县信访办立即批示王店乡政府调查并处理此事。这时,姜庄村委的村干部们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姜庄村委与徐玉芝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今年1月,泌阳县法院判决原告姜庄村委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现金4000元。徐玉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5月4日,驻马店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李钊 通讯员 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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