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桑志罩、实习生傅文师报道:南昌县法院蒋巷镇法庭在收到该镇五丰村人万德华支付给其前妻的5.9万元经济帮助费后,为收取不应收取的高额“执行费”而迟迟不予给付,面对媒体采访,经办法官竟摔门而出,避而不见。
万德华与范莲香系事实婚姻关系。今年5月,两人在蒋巷镇法庭协商离婚,6月5日蒋巷镇法庭下发了民事调解书,而在此前的5月29日,万已按调解意见上交5.9万元经济帮助费给 法庭,并交清各项诉讼费用。但随后范莲香去找经办的涂姓法官领钱时,却被告知还须交纳10%的执行费(6000元) 。范与万向他人咨询后对这笔高额执行费提出异议,在随后的一个月中,两人先后找涂法官十余次,均因不同意交纳这笔执行费而未拿到钱。
7月2日下午,记者在蒋巷镇法庭找到涂法官。记者表明身份后,涂立即起身,边走边说:“这事你们找领导去。”之后便不见踪影了。记者到隔壁办公室找到另一位法官,要求其提供庭长的联系方式,但他说:“这事你们还是找经办法官。”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陈爱生律师及本报热线法律顾问汤印明律师均认为,本案并无当事人申请法庭强制执行,收取执行费无据可依,并且执行费的收取比例是(所执行财产的)千分之五。万给范的这笔款项,可以不通过法庭而直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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