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合肥七月四日电题:安徽村民自治农民真正当家
中新社记者陈静
在安徽五河县的人民体育场,跑道周围是一排政务公开栏,上面有县里政策、财税等各方面信息。这里聚集了不少人
,都在各自关心的栏目前驻足阅读。
在该县所属的屈台村,村委会院子外面也竖着一溜儿公示栏,包括财务明细在内的公开内容实在、详细。这个村子因
一九九八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曾经视察过而出名。
在村委会,几名农民也在旁听记者的采访,同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其中一位农民向记者说了这样一件自豪的事情
。村里曾经提议用公款购买一辆自行车,作为村干部到乡里、县里开会的交通工具,价钱大约在二百元人民币。经过农民们的
讨论,这个提议没有被通过,原因是农民们觉得去开会坐公共汽车就可以了。
在村委会的会议室中,村民代表情况、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被整齐地保管着。会议记录上,会议主持人、发言人、发言
内容、通过情况详细地一一记录在案。
在该县另一个村西坝口村,也有着同样的村务公开栏。这里的村民们说,公道不公道,一看便知道。
在中国最基层政权,让农民了解法律,让他们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决策、监督、选举,已经不是新鲜的作法。村务公
开是施行村民自治最显眼的一项措施。
在中国农村施行村民自治内容主要包括让广大农民“海驯村委会;村里的大事由村民代表会决定,而不是听从行政命
令;同时,将决定的大事由公开栏里公开。
在全国人大组织的“地方人大巡礼”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安徽的基层民主机构以推进村民自治为载体,把《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落到了实处。农民真正当家,村里的费用得到节约,村里工作透明度增加,农村社会稳定,上访农民明显减少,
村级经济得到了发展。
经过若干年的试行,一九九九年正式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安徽的各县农村早已普遍展开。
在五河县,自一九九六年开始,县里就在农村普遍开展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使农村的各项工作走上了依法自治、依法管理的轨道。
去年五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近二百名县人大代表,对四百三十八个村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进行了执法
检查。对一些村子村务公开部分不规范、公开不够及时、有的流于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采访中,谈到施行村民自治遇到的困难,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这样说,涉及千家万户的村民自治,也遇到过个别
乡村干部的不理解。同时,通过监督,也确实发现过问题。他表示,有的村里矛盾甚至扩大到乡里、县里。
这位负责人十分坦率地说,解决这些问题重在综合治理,发扬民主。他说,在涉及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必须经过大量
调研,采取符合群众意愿的办法。他指出,只要敢于全面公开,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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