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记者陈瑜)“我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上海闵行房产经营公司因不服法院的判决,一纸申诉状递到了市检一分院。经初步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法院有错判的可能。为了兼听则明,他们前天举行了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请来双方当事人各自举证,辩个究竟。
这是市检一分院去年下半年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以来举行的第8次听证会。检察机关 听证不同于法院审案,是通过启动监督程序,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进行事后补救的法律措施。
据介绍,以前办理申诉案件,检察官总是先接触申诉人,容易偏听偏信。如今对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给申诉人申诉主张权,也给被申诉人申诉知情权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争辩陈述权,使检察机关能充分吸纳当事人的合理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时,检察机关还邀请专家出席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以确保公正。
在前天的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法院判决和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和激辩。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听证会后将作进一步核实,如果确定法院采信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抗诉。
市检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潘漪告诉记者,公开听证可通过程序公正来保证检察机关审案断案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将切实提高抗诉案件的准确性,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
目前市检一分院已经出台了听证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将抗诉案件和经过初步审查认定法院的裁判可能有错的案件列入听证范围。整个过程要求听证程序公开、听证内容公开、听证后处理意见公开。市检一分院负责人表示:全透明的听证可纠正错案,为当事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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