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时工”的权益缺乏保护,迫切需要立法并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昨天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和德国艾伯特基金会联合召开的大龄女性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的看法。
“小时工”的权益没有得到足够保护,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吴力坚指出其普遍具有以下特点:工资标准低、履行协议差、同事意识弱。唯有有关部门尽快立法才能保障“小 时工”的利益。
他指出,目前“小时工”中女性占到92%以上,签劳动协议几乎已经成了她们的一种奢望;除了工资之外,她们几乎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病假工资等,而且几乎都是做家政服务的;“小时工”的工龄得不到承认,造成其日后享受的养老金水平也低。
确定最低工资是“小时工”最迫切需要的。华师大的顾骏副教授讲述了几位“小时工”的经历:因为如今一些“小时工”大多住在城市边缘地区,而市中心一些繁华地区的打工机会比较多,于是她们要打工就必须几次倒车来到市中心,结果一个月总共只挣500元,车费却花了200元。日日辛苦之后,换来的酬劳不多,以至于有的“小时工”情愿拿最低保障金,而不愿再出去干活。
复旦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菊芬说出“小时工”的心声:假如我们不干一些工资很低的活儿,别人就会认为我们这些下岗职工的观念不对,但事实上,我们唯一的想法就是工资能够足以补偿我们的付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久之后就将出台有关规定,规定还将包括用人单位应该为“小时工”支付社会保险金等内容。(记者朱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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