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7月5日消息:台北讯,台湾的自由时报与自立晚报因刊登色情广告,被台北市政府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条例规定分别处以五万元及六十万元罚款,两报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救济,但行政法院认为裁罚
有理合法,判决两家报社败诉。
据《联合报》报道,自由时报是于1999年刊登“美容师”的分类小广告,事后,台 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查获一名意
图与人奸淫得利的吴姓应召女郎,就是以此“美容师”广告招揽嫖客,台北市政府认为“美容师”的广告词,已是社会大众熟
知的性交易语言,吴女也确实以此广告达成性交易,即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裁罚自由时报五万元。
而自立晚报,则经“行政院”新闻局广告联合处理小组分别于1999年11月27日及28日两天,查获“辣妹护
肤坊”、“闻香观色”、“想通就来”等色情广告共五十六则,均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联合处理小组即将查获事
证函请台北市政府处理,处以罚款六十万元。
自由时报与自立晚报均不服裁罚,认为其广告内容绝无引诱、媒介或暗示使人从事性交易,台北市政府的裁罚实属偏
执,两报分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诉,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媒体传播无远弗届,此类色情广告将成为助长儿童及少年从
事性交易的管道,市府基于维护儿童及少年利益作出裁罚,完全合法,因而驳回这两家报社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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