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实习生张志慧 记者马骋)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宝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确认宝洁公司使用在香皂上的“safeguard舒肤佳”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系驰名商标,维持原审法院关于晨铉公司注册的“safeguard.com.cn”域名无效并判决撤销该域名。这是我国法院首次通过判决认定驰名商标,标志着我国驰名商标除由工商部门评定以外,法院也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据了解,我国以往对驰名商标的审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实施的,目前已公布了250多个驰名商标。
这次市高院对“safeguard舒肤佳”作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的首例判决,是司法实践中的突破。市高院知产庭庭长吕国强告诉记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作为《公约》的签约国和即将加入WTO的国家,中国一直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目前正在修改的《商标法》也同样提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对注册域名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我国国内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限制法院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根据《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的方法是成批定期评审,法院则是应当事人请求进行个案认定。
昨天,市高级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晨铉公司注册的域名与宝洁公司的商标相同,足以造成公众的误认;晨铉公司在注册系争域名前对safeguard本身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利益;根据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宣传和公众认知程度,以及国家工商、技监部门对其保护情况,宝洁公司使用在香皂上的“safeguard舒肤佳”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因此,晨铉公司在注册系争域名时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违反了法律规定。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出台。该解释明确: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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