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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庭上网取证 此举为全国首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7日13:4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谭海清)广东省首例市民状告国内知名网站侵权一案(详见本报7月3日A15版报道)又有新进展。7月5日,阿细向法院提出了证实“网易”就是“网之易”的有力证据,并即时在多位法官面前作了演示。据悉,这是我国首例不通过公证机关而直接在法院上网取证的知识产权案件。

  7月5日下午3时,阿细正式向佛山中院举证“网易”所有者为“网之易” ,在法院的
知识产权审判庭长办公室里,阿细向两位法官、书记员以及记者演示整个操作过程:利用手提电脑接上办公室里的电话线拨号上网,在网易主页的最下面点击一个红色的“工商”标志(这个标志是工商部门为了方便网站的管理而专设的)。从弹出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信息”中可以看到该网站的详细记录:网站名称:网易;网站所有者名称: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不通过公证机关而直接在法院上网取证的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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