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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通知规定省市厅局部委办不准再办报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0日 14:12 广州日报

  本报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广东省已就调整厅局报刊结构发出了通知。通知称,省 、市的厅、局、部、委、办一律不准再办报;个别需要续办的,经批准可划归党报,党报吸纳不了的将一律撤消。

  通知还称,省及广州、深圳市各厅局和党委的部门可保留一份指导工作的期刊;省工、青、妇可保留现有报刊,经省 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审定后,各地级市党委部门主管主办的一些质量好、社会影响大的期刊也可保留。

  通知要求,被撤消的报刊社正式结束业务之前,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报刊社的产权要严格按 产权归属进行清理;划归党报的报刊要脱离原行政主管单位,被取消的报刊社的正式人员,要由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自行消化 。据悉,被取消的报刊名单,有关部门将于本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 (叶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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