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北京晨报 > 新闻报道
 


北京市公房上市个人收益有多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1日 05:59 北京晨报

  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晨报讯 (记者 余美英)昨天,本市房改政策的13个配套方案之一——已购住房上市出售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 配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北京市民企盼已久的二级市场将很快启动。 按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 房人按该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 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缴纳。购房者在缴纳这些价款后,就可以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 职工出售已购公有 住宅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 4000元到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 有。 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缴财政或返还原产 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而另一方面,属于超标面积的部分,其售价在扣除出售人支付的购买 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 房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同时,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都应按有 关规定缴纳税费。土地出让金缴交、出售收益分成和返还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北京晨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