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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市场才是治本之策--谈朔州假酒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1日 10:12 检察日报

  1998年农历正月,山西省朔州市假酒造成的社会危害,一年来人们仍然记忆犹新。此类案件何以发生?国家如何 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前,记者就这一问题专程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副司长刘小平。

  记者:山西假酒案有人认为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您怎么看?您认为假酒为何屡禁不止?

  刘小平:有了假酒没有及时发现,致使假酒流入市场,造成极大社会危害,山西假酒案的发生有监管不严的原因 ;但我认为市场法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国家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市场行 为。而目前,我国规范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还不十分完备,这是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之一。

  我国现有的有关市场法规操作性不强,市场法规往往是只规定了哪些行为违法这一环节,而缺少如何认定违法和 在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处罚这两个环节。现有涉及打假的法律、法规对伪劣商品存在着打不着、打不疼、打不死等方面问题。

  记者:山西朔州假酒案的发生不是偶然原因引起的,以前山西其他县也发生过,您认为此案带给我们管理部门和 消费者什么样的启示?

  刘小平:山西假酒案暴露出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存在着问题。作为市场主管部门,我们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加 强对市场的管理。此案发生后,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正在转变职能,要求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市场秩序进行日常 监控,把事后查处与事前查处结合起来。国家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九届人大新一届政府成立后 ,国家工商局在压缩机构、精简人员的情况下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司,说明了国家正在加大对造假、销假、掺假等违法行为的 管理力度。

  我认为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应从这类案件中吸取深刻的教训。目前,国家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已在全国建 立了接受消费者投诉电话网络。消费者一旦发现制假、销假、掺假等违法行为,就应及时举报而不是参与其中。

  记者:国家工商局在保护消费者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要使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您认为关键是什么?

  刘小平: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成立以来,我们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所职能转变工作,根据工商所离市场近的特点,我 们实行了工商所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制度;我们还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商所负责制——对辖区的经济户口、经济秩序负责。 在打假方面我们加大了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拳出击。1998年,我们对7个省15个地区10大类商品进 行了重点打击。我们还对各类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与百家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活动,我们与全国123家 知名的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打假,充分发挥了它们的识假优势。

  要想很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从长远上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外,我认为关键是要建立一 部完备的市场法规,用法律匡定市场,解决执法手段和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严厉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使市场走上 法治轨道。

本报记者 刘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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