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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进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受到查处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1日 19:01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一日电:(记者曾利明) 卫生部官员今天透露,个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 书后,打着卫生部批准的名义,进行虚假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卫生部接到有关投诉后,立即转请生产企业所属地的卫生行政 部门进行了查处。

  中国科学院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的中科灵芝孢子粉胶囊(卫食健字1999第133号)在北京广播电视 报和自制的宣传材料中宣传其具有“治癌、抗癌”作用,并附有“典型病例”报告。江苏省卫生厅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注 有“辅助抑制肿瘤”字样包装的保健食品,停止该产品的各种违法宣传广告,同时作出封存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哈慈集团公司的减肥沙淇晶(卫生进食健字1998第020号)在《北京晨报》上未按卫生部批准的名称和功能宣 传许可范围内进行宣传。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其处以罚款并收回违法广告,纠正其违法行为。

  常州市金日洋参保健品有限公司未取得保健品批准证书,擅自用卫生许可证号代替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金日洋参口服 液”。江苏省卫生厅查实后对该公司的违法物品进行了封存和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给以罚款处罚。

  由昌儒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出品(有的产品包装标为昌江生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或昌江制药有限公司)的“步步高升” 未经卫生部批准,冒用保健食品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擅自进行功效宣传。福建省卫生厅已组织对该产品进行了查处。

  卫生部官员强调,对不合格产品和扩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将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 理;对更改保健食品说明书情节严重者,卫生部将依法撤消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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