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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0月10日,由河南省许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襄城县原副县长马自强受贿一案,经许昌县法院审理后作 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自强有期徒刑五年。 1997年8月至10月间,襄城县力波电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晓峰、副总经理朱建文(均另案处理)为感谢 该县副县长马自强为该公司协调到财政配比资金及贷款,先后送给马自强现金6万元、摄像机一台(价值6500元)、便携 式影碟机一台(价值2440元)。在此期间,马自强先后为力波电化学有限公司协调到100万元财政配比资金,使该公司 由此得到农行500万元的贷款。 (史旭东 孙水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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