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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两受贿要员昨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3日 10:37 检察日报

  本报宁波10月12日电(记者曾祥生报道) 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依法分别提起公诉的庄天闻、徐岳芳受贿 案,经该市中级法院审查,已于今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庄天闻,现年61岁,原系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副厅级)。因涉嫌受贿于1998年10月23日被 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庄天闻在担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宁波五洲有限公司在 该行贷款提供方便,该公司总经理胡教华为感谢庄天闻在贷款上给予的支持,分别于1996年12月和1997年1月,先 后在庄天闻家中送给庄现金人民币10万元和20万元,庄天闻均予笑纳。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现年42岁的被告人徐岳芳捕前系宁波市镇海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镇海区人大代表,曾任镇海区 庄市镇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于1998年10月27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岳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  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其中,宁波五洲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教华,为感谢时任镇海区副区长的徐岳芳在该 公司引进塑料薄膜项目上的支持,于1995年下半年送给徐人民币5万元,徐已笑纳。

  截至12日晚,上述两起受贿要案已审理结束,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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