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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3日 11:46 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志农 通讯员楼冰)《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日前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省 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推进我省城市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城镇以占全省1.5%的土地,承载了全省35%的人口和85%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为了完善和优化省 域国土空间,引导生产力布局,有序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建设经济强省,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我 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多次指示要加强省域城镇发展与布局的研究工作,抓紧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我省城镇发展的方针是:强化省域中心城市功能,扶植培育和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大 力提高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水平。省域城镇体系框架是“二片、三核、四类、五级”的城镇体系。“二片”即沿海片和内陆片 ,其中沿海片城镇体现“面向海洋,突出两头,全线并进”的战略,内陆片城镇突出“培育中心,注重边城,形成特色”的战 略;“三核”即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辐射能力强、要素集聚程度高、功能齐备、运行安全 高效的现代化省域中心;“四类”即按大都市区、城镇连绵区、城镇点轴发展区和城镇点状发展区四种类型组织城镇发展空间 ;“五级”即结合全省城市经济区划分,确定省域城镇职能体系,第一级是杭州、宁波、温州三个一级经济主区中心城市,第 二级是金华、台州两个一级经济亚区中心城市和十个二级经济区中心城市,第三级是县(市)域中心城镇,第四级是县(市) 域次中心城镇(经济强镇),第五级是一般建制镇。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对于完善我省城镇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将在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减少 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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