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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扩大直管公房出售范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3日 17:27 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罗文锦、实习生陈洁娜、通讯员陈梅英报道: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新制订的七条规定,扩大直 管公房的出售范围,最大限度地让能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在今年年底前顺利搭上房改“末班车”。

  今年7月中旬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加快出售直管公房作出部署,并公布了可售直管公房的范围。迄今,全市已出售直 管公房9104套,面积49万多平方米,回笼资金1.2亿元。

  昨日,该局召开出售直管公房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房管部门上下一条心,准点开出的“末班车”决不让一个够资 格的“乘客”掉队。

  现租住直管公房特殊情况可予房改的七条新规定:

  1、城镇规划改造范围内的住房,已发拆迁公告,超过两年仍未签定拆迁协议,或已签定拆迁协议仍未拆迁的房屋;

  2、现租住直管公房属严重损坏房,但承租户单位愿意出资改造或维修后安全使用的;

  3、厅房与厨房被走廊分隔开,产权能分割清楚的;

  4、原租住直管公房,后因旧城改造、征用拆迁后,回迁或永迁已入住的,因产权属直管公房,开发商未办理产权移 交或房管部门未接管的房屋可予房改,日后再补办确权;

  5、直管公房原则上不准用于房改补购,但单位可将腾出的直管公房在系统内调剂使用,并应优先安排未参加房改的 新住户房改。对属市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部门职工和残疾人、高龄老人可予办理房改补购;

  6、符合福利分房条件的未婚干部职工可参加房改;

  7、因企业关、停、并、转而下岗、离岗的职工,单位出具证明同意的,可予房改。夫妇双方从未在国家行政机关、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的纯居民户租住直管公房,不予房改。

  不予出售的直管公有住房

  1、党政、科研等机关大院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楼不可分割的住房;

  2、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

  3、临处三级以上道路两旁的首层住宅(有条件可调换其它直管公房再出售);

  4、单家独院(户)住宅;

  5、危房、严重损坏房;

  6、私改房(经租房)和代管房,包括征用拆除后所补偿的私改房、代管房;

  7、房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房改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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