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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朱时茂上法庭:我们的小品别人不能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3日 17: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著名演员陈佩斯、朱时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告上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 知识产权庭。原因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未经他们许可的情况下,出版发行大量由他们创作及表演的小品的VCD光盘。

  本案原告陈佩斯、朱时茂说,今年三四月间,他们发现在国内音像市场上大量销售着原告所创作及表演小品的V CD光盘。这些不同版本的光盘使用了原告所创作及表演的《吃面条》、《拍电影》、《羊肉串》等8个小品节目,均由被告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发行,而这些节目的出版发行从未得到原告的许可。原告于今年5月份,曾采用去人去函的方式,要 求被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对侵权一事作出解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未给予应有的答复。

  原告又称:早在1994年,被告就曾非法出版发行过原告所创作及表演的小品,1994年11月双方曾签订 了一份协议书,在协议书中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向朱时茂、陈佩斯表示道歉,并给予了一定补偿。双方约定以后的出版发行事 宜由双方具体协商。但被告出版上述大量不同版本的VCD光盘时,从未与原告进行协商。陈佩斯、朱时茂认为被告的行为违 背了双方的约定,造成了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停止出版销售所有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 在《中国电视报》刊登道歉书,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6万6465元并负担诉讼费和一切相关费用。

  被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认为本案所涉及的8个小品节目虽由陈佩斯、朱时茂创作和表演,但均在中央电视台的 组织、安排和导演下,出现在中央电视台大型电视文艺节目中,成为中央电视台摄制的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中央电视台对这 些电视节目拥有全部的著作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是经中央电视台许可授权后依法进行的,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之嫌,请求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上午的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的归属、证明的提供、赔偿费用的计算等,展开了法庭辩论。

荣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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