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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生产或销售制剂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10:13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下发了关于对河南省淇县同济医院制售假药查处的情况通报。要 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单位制剂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单位违法生产制剂,以及将医疗单位制剂在市场销售和变相 销售的,一律按假药进行查处。通报指出:河南省淇县同济医院未取得河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制剂许可证》,违法生产 制剂“肾特灵”等。同时将该制剂在郑州、北京等地违法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 有关部门对该院违法生产、销售的制剂按假药进行了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 罚款。

  据介绍,将院内制剂在市场上公开或变相销售,或者违法生产、销售院内制剂已成为某些医院谋取非法利益的一 种形式,成为一种违法现象,国家药品监管局178号通知将上述违法行为定性为“假药”并要求各地各级药监部门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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