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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出台措施严防检察干警下班后违法乱纪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10:4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华伟峰 实习生张冰红)在昨天召开的广东检 察机关政工纪检工作会议上,省检张 学军检察长要求把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延 伸到8小时以外,尽量防止、杜绝检察干警下班后的违法乱纪现象。

  张学军说,8小时以外是检察队伍违法乱纪的危险期、高发期,影响检察机 关在人民群众中良好形象的重大案 件和事故,大多是在8小时以外发生的。为此 ,省检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检察队伍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几项措 施 》,建立起8小时以外重大事项须报告的制度,包括参加开业、礼仪、庆典、娱 乐等社会活动的;对案件当事人或委托 他人转交的财物暂时无法推辞的;遇有对 办案工作可能有一定干扰影响的说情、探询案情的;社交活动中获悉犯罪线索的 ;在公共场所发生与本人有关的纠纷造成社会影响的等。

  昨天的会议还出台了一项重要规定,今后凡发生检察干警滥用强制措施、刑 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当事人所 在科室及检察院3年内不得参加先进或立功单 位(集体)的评选,该检察院的一把手和纪检组长要到省院作检讨。情节特别 严 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把手要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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