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
青岛讯:自10月11日起,凡在青岛市区制定、实施的城市规划和重要建设项目,必须要将方案向社会公示,接受 市民的评议和监督,没有公众意见书的规划和建设将不予审批。 按照青岛市公布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及重点地 段(如风景区、主干道等),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和公共建筑(如车站、港口、市政大厦等),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由 规划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分别为30天和10天。之后须再举行征集意见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不少于总人 数的30%,市民代表人数也不得低于30%。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途径有座谈会、填写公示意见、电子信箱、担任城市 规划监督员等。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