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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费留学中介机构 需要重新审核认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17:4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省教委、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昨天联合颁布公告,对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规定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经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未获得资格认定和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前,不得再进入上述业务 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经营;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自公告颁布之日起,至省教委外事处办理预登记手续,预登 记工作11月15日结束。经预登记的,需接省教委通知后,再办理资格认定的申请手续。

  据悉,省教委、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昨天在颁布公告的同时,还联设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经营机构,分 别是:(025)3239136,(025)3735454—2231,(025)3321128—1114。(刘小 湄 何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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