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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贫困生上学费用可减免或全免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19:58 羊城晚报

  本报讯:今年,广东调整提高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为避免贫困家庭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辍学,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昨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家庭、失业人员 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中小学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杂费、书本费、寄宿费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减免 金额不超过学校应收学费总额的10%。  减免申报实行每学年评定一次,减免期限为1学年。  (龚丹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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