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海南出台加快积压房地产流通十大政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21:07 中新社

  中新社海口十月十四日电:(记者 关向东)“每购买二十至二十五平方米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可 在商品房所在地办理一人入城镇户口手续”,这项获得普通购房者欢迎的政策,出自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快积 压房地产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在价格、户口办理、过户交易手续、贷款等十个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未参加房改的职工,购买积压商品房或停缓建工程续建成的商品住房,可按房改政策给予各项优惠。购房面积超过规 定标准部分,按实际成交价计算,不再实行超标加价。已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已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允许再购买 转换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住房。鼓励其他市县的离退休职工、教师到海口市、三亚市、琼山市购买住房,并可按单位所在地 政策领取补贴,同时办理购房所在地城市户口。

  凡单位和个人向开发商或中间商购买(含抵押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每购买建筑面积二十至二十五平方米商品住房 ,可在商品房所在地办理一人入城镇户口手续,指标三年有效,并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

  台湾同胞在海南购房居住的,可办理三年期多次入境签注和暂住加注。外国人在海南购房居住的可办理一年期的居留 证件:如需长往,可申请逐年延期,出入境可根据其申请按规定办理。

  鼓励闲置土地较多、住房需求量大的市县,严格按照城镇规划,开发低层独立式住宅和私人购地建房,并将得到政府 扶持。此外,《通知》还就商业用房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办事效率等方面,公布了优惠及相关政策。


相关专题:房改专题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