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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22:09 中新社网站

  北京消息:周正庆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要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进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周正庆说,主要措施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发 行上 市或利用证券市场再筹资更加有效的政策。初步考虑:一是放宽上市条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适当放宽连续盈 利年限 、连续经营记录及公司股本的规定;二是放宽再融资条件,对少数急需资金实施高科技项目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配股 时,净资 产收益率、配股间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适当放宽;三是经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重组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资 产置换并改变其主营业务的,可视为新上市公司,重组一年后允许进行增发新股试点;四是在完善法规的条件下,在具备条件 的高新技术 上市公司中,有选择地进行认股权制度试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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