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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明确提出八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标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6日 14:03 广州日报

  本报讯:广东省政府近日将开展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大检查。

  我省明确提出了八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标准:1999年至2001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含教育费附加), 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并由各县统一确定最高限额。超出部分已经收取的,能退的要退,不能退的在下年度抵扣;农 村教育费附加由农民户承担,不得在中小学生就学中向学生收取。农民承担的教育费附加只能用于乡村两级办学,不能上调县 (市、区)使用。农村中小学暂停教育集资,不得收取建校费,不得强行统一校服;农民经批准使用本集体土地建房的,只交 纳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在中心村(只限于村委会所在地)新建房的,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款专用。对拆旧建新的,不 得收取任何费用;农民办理结婚证、生育证,只交纳工本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就业卡、计生证,只交纳工本费;停止执 行各种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活动。“改造薄弱学校”、公路建设等不得向农民摊派钱物。农民捐资办学、办公益 事业的,一律遵循个人自愿原则;生猪税费总额每头要控制在70元以下;农村住宅到户电价在今年内必须降到每千瓦时1元 以下,3年内降到每千瓦时0.79元,实现城乡同网同价。(陈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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