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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房终结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6日 17:26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什么算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哪些程序?成交价格怎么定……对于这些市民关 心的问题,在昨天下午北京市房改工作会上公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中做了详细说明 。

  在这个管理办法中规定,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 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房改规定,按成本价或标准 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该管理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市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职工按高于国家和市政 府有关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住房。

  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 人与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另有约定的,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材料。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出售方在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 济适用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所有权交换。

  按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依法纳税,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 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

  在昨天下午的北京市房改工作会上,记者还获悉,1999年本市城近郊八区执行的每平方米1485元的成本 价将延长到2000年3月31日。另外,本市的租金标准将逐步适当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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