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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有企业蛀虫被严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8日 16:0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近日,崇文区法院对非法侵占国家财产,随意收取外商外币的国有企业管理人王崇庆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万余元,美金2万余元,港币253元,手表2块。

  王崇庆曾任北京市进丰进出口公司一部经理,主管出口鞋的业务工作。1994年11月,王崇庆与同事2人去 波兰,他用单位的支票购买了4张往返华沙的飞机票,后暗自将多余的一张机票卖给了他人,所得款15000元私入腰囊, 他还多次收受外商给其的外币2万余美元。(尹宏伟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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