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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管局公布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名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9日 04:08 北京晨报

  晨报讯:为了适应医疗体制改革,保障患者安全用药,我国将从明年开始对所有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进行管 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部署了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有9个地区和单位被确定为试点单位,试点时间将从1 2月10日开始,至明年4月结束。据介绍,此次确定的试点地区和单位是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江苏省无锡市、南 京市百信医药连锁公司、哈尔滨市哈尔滨药材公司、北京市北京医药经济技术经营公司大药房、北京白塔寺药店、广州市健民 医药连锁店、广州市采之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试点期间,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专职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 发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 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经医师更正后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应有方便追踪、收回药品的销售记录,内容至少 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购买者姓名、电话等。(综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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