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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严查造成法院“执行难”的违法违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9日 08:00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针对当前中国法院“执行难”问题相当严重的情形,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发出通知 ,要 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有关决定,严肃查处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违法违纪行为。

  据了解,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滥用 权力,以权压法,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些地方对抗拒执行的违纪违法人员查处不力。中纪委、监察部的通 知说, 这些问题任其发展下去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 的政治任 务。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 为纪 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 和干扰 ,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党纪政纪,突出查处重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查处工作:(一) 以言 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二)为了本 地区或 本部门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三) 企业及其 负责人为逃避执行义务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财产,以及煽动群众闹事、阻挠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四 )受托法院借故拒绝依法接受委托,或消极应付,久拖不执的行为;(五)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拒不 履行协助执 行义务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消极应付或拒绝协助,或对应当司法 拘留的人员拒绝依法办理、拒绝羁押及放纵犯罪的行为;(六)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规避法律,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使 “债务悬空” ,或者搞假破产、假抵押逃避债务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 系,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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