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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9日 10:15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袁祥 通讯员 龚宇一)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 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定,严肃查处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违法违纪行为。

  通知说,当前,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相当严重。一些地方和部门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一些 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滥用权力,以权压法,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些地方对抗拒执行的违纪违法 人员查处不力。这些问题任其发展下去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当前一 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党中央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专门下发文件,表明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坚定不移推 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坚强决心。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 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党纪政纪,突出查处重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查处工作:(一)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二)为了本地 区或本部门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三)企业 及其负责人为逃避执行义务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财产,以及煽动群众闹事、阻挠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四)受托 法院借故拒绝依法接受委托,或消极应付,久拖不执的行为;(五)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 助执行义务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消极应付或拒绝协助,或对应当司法拘留的人 员拒绝依法办理、拒绝羁押及放纵犯罪的行为;(六)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规避法律,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使“债务悬 空”,或者搞假破产、假抵押逃避债务的行为。纪检监察对象中,特别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凡有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 纪检监察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的行为执行不力,互相推诿扯皮,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也要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 好协同,形成合力。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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