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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管理在北京市药店试行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9日 15:4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从10月下旬开始到明年4月,北京白塔寺药店和北京医药经济技术经营公司大药房,将作为药品分类 管理的试点单位。在这两家药店里,消费者买粉针剂和大输液,必须要有医生处方。

  试点期间,两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专职驻店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 术人员,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 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经医师更正后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还要有方便追踪、收回药品的销售记录,内 容至少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购买者姓名、电话等。

  (通讯员何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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