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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高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提高标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0日 04:18 江淮晨报

  晨报讯:合肥市最近决定,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水平。

  根据规定,合肥市区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基本医疗 保险费按国家医改政策有关规定,对原有标准作适当调整;独生子女费原有标准不变。提高后的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 标准为人均387元,其中个人领取部分为230元(基本生活费219元,非住院医疗包干费8元,独生子女费3元);基 本养老、失业保险费共126元,由市再就业办公室代为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每月31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集中统筹使用 ,保障费调整从7月份开始算起。 (本报记者 阮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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