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长江日报 > 新闻报道 |
由市计委、公安、粮食、工商、国税、地税六部门联合发文的《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申办户口实施办法 》近日发布实施。《办法》规定:3年内累计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外地来汉私营业主可入户城区。 《办法》规定,外地来汉或我市郊区来城区兴办私营企业的业主,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3年内累计缴纳税额 30万元以上,可将本人及1名直系亲属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业务骨干共计2人的户口迁入我市,并免征城市增容费。 《办法》还规定,申办户口人员,必须在我市具有自己的住房,入户为我市非农业家庭户口,在住房所在地办理入户 。 外地来我市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兴办私营企业,各区可参照此《办法》。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长江日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