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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产品质量法作重大、全面修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08:2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徐家良)所有在中国从事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企业,谁生产、经营的产品不 合格,谁就有可能被挂警告牌并公告,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就有可能摘去企业负责人的“乌纱帽”。这是实施6年的《产 品质量法》修订过程中的突出一笔。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对产品质量法作重大、全面修改,修改方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明天举行 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将对这个方案草案作详细说明。

  方案专门增加一条,作为该法第16条,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实施监督抽查 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挂牌警告,并予以公告。挂牌警告 的标志应当悬挂于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产品质量经复查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警告;产品质 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被检查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务,并予以公 告。被免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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