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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0月19日起调整我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 准由原200元调升至260元。 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专门针对企业在岗职工。我省按分区域执行的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30%。按有关原 则,我市江夏、蔡甸、汉南、东西湖、黄陂、新洲等6个区由原160元调至21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省最 低工资标准是1995年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此次调整,旨在使我省职工工资增长与全省经济增长相适应。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与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这“三条社会保障线”保持合理关系。前不久,中央决定将上述“三条保障线”水平提高30%;同时相应提高了机关事业单 位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待遇。 据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确保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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