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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防范和打击邪教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11:43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倪四义)针对邪教势力在中国一些地方蔓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中国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定一项反邪教的法律规定,以有效防范和打击类似法轮功那样的邪教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今天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正 在此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在作关于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说:“特别是法轮功组织涉及范围之广,参与人员之多, 印制违禁品数量之大,对社会危害之烈,是建国以来没有的。”

  侯宗宾说,“今年以来,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部署下,全国集中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 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打击各种邪教组织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重要任务,”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作 出决定。

  决定草案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 邪教组织聚众闹事,蒙骗他人致死,或奸淫妇女、诈骗钱财的刑事犯罪活动。

  因邪教组织一般都以宗教、健身、气功为名,带有很强的欺骗性,草案规定,要把受欺骗的群众同蓄意策划者区别开 来,团结教育大多数,惩罚极少数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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