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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试行法官上下交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13:33 南方日报

  本报讯: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在全省法院推行审判干部上下交流制度。

  为了保证法官上下交流制度的实施,省高院党组多次进行研究,政治部严格按照标准挑选和考察交流对象。经过 审判业务庭推荐,政治部考察,党组审核并报省委组织批准,省高院从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知识产权庭、审判监督庭和 行政审判庭分别挑选了8名有培养前途的审判业务骨干到汕头、湛江、肇庆、惠州、珠海等市中级法院挂职,为期一年半。同 时,为了帮助下级法院培养领导干部后备人才,省高院还分别从广州、珠海、佛山、韶关等10多个中级法院抽调24名有培 养前途的审判业务骨干,到省高院进行为期半年的跟班学习。 (苏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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