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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保护改造历史建筑规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6日 07: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本市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改造试点日前正式启动,首批分布在徐汇和卢湾两区的三个项目年内动工,它将为 今后大规模保护改造提供经验。市建委和市房地局联合颁发了《关于本市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 保护改造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历史建筑与街区的保护改造,要通过规划设计和恢复性维修,完善使用功能、净化街区环境、达 到保护建筑历史风貌、提高居住文明程度。经市政府批准列入保护改造试点项目,主要集中在徐汇、静安、长宁和卢湾区。其 基本要求是,保护和恢复原有建筑风格、建筑立面、主体结构形式和特色装修。保护改造中要进行环境设计,对街区及其控制 地带统一规划,整治违法建筑,提高绿化覆盖率,提供公共活动空间,并合理调整街区管线、道路,设置停车泊位和必要的辅 助设施。(乐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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