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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整城镇职工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6日 08:19 解放日报

  本报讯:本市全面调整城镇居民中职工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金负担方式,同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15元)和 低收入家庭救助线(250元)“两线并轨”,均提高至280元。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获得的信 息。副市长冯国勤就调整和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制度讲了话。

  按照新的政策,原来由单位负担的职工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为由市、区(县)财政负担。这些对象为:在职人员 、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生活费后,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线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非本 市城镇户籍职工家属(配偶子女)与职工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职工家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社会救助管 理所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社会救助管理所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应定期将本地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在该对象所在居(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以后,原来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的粮油帮困卡,现改为由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 象中的特殊对象享有。如社会孤老残幼、儿童和中小学生、重残无业人员、70岁以上老人等。

  另据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同比例提高,即按照30%上调,近郊、远郊、海岛每档增加 400元。调整后,农村低保线的标准是:近郊2200元/年、远郊2000元/年、海岛1800元/年。同时,农村低 保金由县区、镇乡负担,取消村级负担。(记者缪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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