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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改实现“四到位”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6日 15: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表彰大会上获悉,《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 案》自今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布以来,南京只有少数单位制定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经市房改办审批的仅30多家单位, 对230多名新职工实行了逐月补贴,对部分老职工发放了购房补贴。对老职工的补贴有的单位按《方案》发放,有的则按低 于《方案》规定的标准发放。为此,南京市房改办出台包括新职工逐月补贴必须到位在内的4条新政策,其具体内容如下:

  1、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情况在年底前建立好档案,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制定符 合本单位实际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2、对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补贴必须到位。3、各单位 今后逐年的财政预算内的建房资金和原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原有建房资金投入总额。对老职工的购房补贴和工 龄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发放。4、各单位现有的空置待售的公有住房(含新房和腾空房)务必于今年底前全部按房改政策 出售给职工。

  今后房改中的住房消费方式只有三种:一是现住公有住房仍按下年度房改政策享受折扣购买或承租;二是新职工按逐 月补贴获取住房补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租金租住单位及其他渠道提供的住房,老职工购买商品房有条件的单位给予一次性 购房补贴;三是有条件的单位在旧城区以外自用土地上,以不低于届时职工家庭负担价集资建房。

  南京市房改办重申,各单位要顾全大局,严格按市政府文件规定,配合做好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不 得擅自设置障碍,阻止职工已购公有住房的上市,市各有关部门,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受理,内部运 转,核发权证的“一门式”服务,促进房改房二级市场的繁荣。(方己文 吴舟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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