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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房改规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6日 15:3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卢嵘)深圳市昨日公布了《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按照这个《规定 》,深圳市有四类人可购买或租用一套安居房:(一)夫妇双方具有特区户口的职工家庭。(二)有特区户口的单身职工,与 有特区户口并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三)有特区户口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四)有特区户口的军 人、烈士的配偶。其中,市级干部购、租安居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在150平方米到170平方米之间,而一般干部则在70平 方米到80平方米之间。

  此外,“双轨三类多价制”将是一定时期内深圳市户籍人口住房的供求模式。所谓的“双轨”,第一条轨道是市 、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安居房;第二条轨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市场商品房,单位按有关规定购买市场商品房,可 根据其员工的承受能力,按不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出售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

  在住房补贴方面,有深圳特区户口并由财政发放工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并根据职 工工资的变动相应调整。无深圳特区户口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有深圳特区户口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住房补贴为 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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