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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下月开始孤儿收养登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7日 11:2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何继亮 实习生李杰 通讯员王世国)省民政厅叶秀仁副厅长昨日宣布,我省从11月起正式开 始孤儿收养的登记工作。

  据透露,省民政厅已同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联合提出关于实施收养法登记办法的意见。修改后的收养法首先是 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 养一名子女的限制,且将收养人的年龄下限由35周岁改为30周岁;其次是统一了收养程序。规定国内公民收养应当向县级 民政部门登记;华侨、港澳台同胞收养需向地级民政部门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必须亲自向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 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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