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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定城郊无地农民可转为市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8日 15:33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公安厅、省国土局日前出台文件,对省辖市市郊形成的部分无地、少地村组农民的撤组转户问题提出 具体规定。

  对经调查核实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经省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撤销村民小组。无地村组所在的乡镇公安派出所、粮管所要认真核准办理 转户人数,经市公安局、粮食局批准后,办理转户手续。同时,进一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对适龄劳动力,按照“就地就近安 置”的原则,既可将集体资产折算后一次性补贴给个人,让其自谋职业,也可进入劳务市场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就业。

  对老年人等保养人员,原集体经济组织应落实保养措施,同时保证其享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金涛 高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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