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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采取举措为国企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8日 20:56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陈静)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今天在此间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采取 重大措施,打击贪污、贿赂,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检察院要依法打击的四个方面犯罪为:一、发生在 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依法治企;二、与公安、 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骗税、骗购外汇、诈骗等犯罪活动,保障国有经济安全,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三、依法严厉打击哄抢、盗窃国有企业财产等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四、严肃查办司法人员和 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

  张穹指出,检察机关要正确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 、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确保不枉不纵,把办案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张穹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认真研究,掌握政策,对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案件 ,要调查研究,慎重处理;对查明属受到错告或诬告的,要及时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者,要依法追究。

  张穹说,检察院在加强执法监督,保护国企合法权益方面的重点在于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各 级检察院将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和执法监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 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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