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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出重拳为国企保驾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9日 05:1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崔丽)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旨在动员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检察职能,探索新举措 ,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要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四方面的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国企中的贪 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骗税、骗购外汇、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哄抢、盗窃国有企业财产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司法 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犯 罪案件。

  按该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重点是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 度,对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特别是因地方保护主义或司法腐败导致枉法裁判的,依法及时提起抗诉:对侵害 国有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不立案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枉法追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国有企业人员人 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对其中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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