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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将警方直接纳入立法机关监督范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9日 09:39 华声报

  北京二十八日消息:中国立法人员今天在审议关於对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决定草案时 提出,警方的违法行为也是司法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为群众所深恶痛绝,必须纳入立法机关的监督范围。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宋清渭说,当前民众不满的不只是判决不公、超期限办案、越权办案等发生在法院、检 察院的腐败现象,他们对警方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抓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也深恶痛绝。

  伍增荣委员说,当前警方工作中存在许多重大违法案件,如果让警方在受政府监督的同时,也接受人大的监督, 就能更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重大违法案件,挽回不良影响。

  梁广大、王明时委员说,对司法机关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本来就是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在目前老百姓纷纷抱怨 司法不公的情况下,仅仅对法院和检察院实施监督是不够全面的。

  委员们普遍表示,把警方直接纳入立法机关的监督范围,还可以为今后制定统一的《监督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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