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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界专家学者纷纷指出“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邪教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30日 10:54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发表后,社会科学界反映强烈。专 家学者纷纷指出,“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当代中国民间邪教。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公开点明了“法轮功”的邪教性质, 顺民心,合民意,道出了全国人民的心声与愿望。剥去“法轮功”的伪装,认清它的邪教本质,依据我国法律,坚决打击“法 轮功”邪教,不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对国际社会的一大贡献。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慎明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利用一套歪理邪说欺骗群众,扰乱人心,犯下了一 系列反社会、反科学、反人民、反政府的罪行。我们同它的斗争,不仅是一场深刻的思想文化斗争,而且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 争。“法轮功”邪教事件说明,我国政治稳定大好局面的巩固发展、改革开放正确决策的贯彻实现,都离不开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的建设,需要有一个健康、团结、积极向上的思想环境。而“倡导科学、反对迷信”无疑是其中一个最重要、最基础性的环 节。李慎明说,“法轮功”邪教暴露出来的问题,与其说是知识层面的,不如说是信念、信仰层面的问题。针对“法轮功”邪 教的危害,应该引起我们对抓信念、信仰问题的高度重视。彻底揭露和批判“法轮功”的邪说,代之以健康向上的、科学可靠 的人生信念和信仰,移风易俗,改善和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生活,也是这场斗争的重要任务之一。李慎明强调,必须从世界观 、人生观,特别是价值观入手,重视对人们日常信念、信仰、理想形式的研究和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 ,结合新的时代特征加强“三观”建设,提高宣传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这样才能使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与广大群众 的日常精神需求和精神生活更好地结合在一起,让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我国的大地上更普遍地扎根、开花和结果 。

  中国社科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世界宗教分组研究员富芳说,“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当代民间邪教 。经过对各种中外邪教组织的综合研究,不难发现邪教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一是教主崇拜。邪教的教主都以吹牛、撒谎 的欺骗术自称为“神”,要信徒对之顶礼膜拜,绝对服从。其特点是将邪教头目这个具体、有限的人吹捧成绝对、无限的“神 ”,大树特树教主的绝对权威,大搞新的“造神运动”,表现为一种丧失理智的疯狂与邪劲。二是精神控制。为了达到使教徒 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邪教教主无一不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诱导等手法对教徒实行“洗脑术”,玩弄一套“ 信则灵、不诚则不灵”的把戏,对教徒进行牢牢的精神控制。三是编造、散布妖言邪说。邪教组织的头目都是打着宗教的旗号 ,冒用宗教的术语、概念,编造、散布妖言邪说,使教徒的思想处于极端恐惧的忧虑之中,进而加强对教徒的绝对精神控制。 四是秘密结社。各种中外邪教均有其诡秘、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诡秘的联系方式,开展诡秘的非法活动。五是骗钱敛钱。当 代邪教教主都是骗钱敛财的吸血鬼、暴发户。六是危害社会。各种邪教都具有反社会、反科学、反人性、反政府的邪恶性质, 都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与当代中外各种邪教组织相比,“法轮功”丝丝入扣,毫无二致,只不过规模更大,手法更邪,后 果更恶。“法轮功”正是当代中国民间一个最大的邪教组织。继续深入揭批“法轮功”,坚决打击这一邪教组织的一切邪恶活 动,铲除我们社会中存在的这股邪恶势力,绝非“小题大作”,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稳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社科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研究员建彦认为,“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已经表明它是一种邪 教组织。从法律上看,“法轮功”及其组织“邪”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邪在打着“传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 ;第二,邪在以练功为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第三,“法轮功”邪在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第四,“法轮功”组 织邪在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功”这一邪教所从事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中国社科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法学所分组夏恿副所长、研究员和冯军副研究员说,西方国家对邪教 的抑制和打击从民间和政府两个方面着手,其所作工作主要是:向公众介绍和揭露邪教的情况及其危害性,唤起公众对邪教的 关注、警惕和抵制以及对反邪教运动的支持;向公众宣传和介绍邪教的一般特征,帮助公众准确地识别邪教;调查、研究和揭 露邪教进行精神控制的方式方法,帮助邪教成员从邪教的精神控制和组织控制中解脱出来;向邪教的受害者提供咨询服务,帮 助和鼓励邪教受害者以法律手段维护其受到邪教侵害的合法权益;向邪教成员的亲属、朋友提供如何与他们中的邪教成员正确 相处并助其摆脱邪教的指导和建议;向立法机关反映民情,施加压力,要求立法机关通过限制邪教活动法律,并敦促政府严格 执法,切实履行其保护人权的责任。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十分必要。

记者 李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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