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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技术监督局获悉,实施已六年的《产品质量法》将有重大修改,修订后对制假、售假的打 击力度大大加强。 目前《产品质量法》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偏轻,对造假者打不“痛”,打不“死”,很难起到惩 戒作用;同时对销售者销售他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销售他人伪造厂名厂址的产 品,及销售假冒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没有规定处罚;即使销售者造假,对这些假产品执法机关也不能没收 ,造成假货有可能在市场上继续流通。对拒检及抽检不合格的后处理缺乏法律规定。 据技术监督部门人士透露,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经济处罚方面将“更狠”,可以罚得造假者无利可图,规 定“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 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挂牌警告,并予以公告。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被检查人应当依 照法定程序免去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务。被免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免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可望于明年初实施。(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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