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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大力“打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30日 20:39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日电(记者 陈静 陈建)国家立法机关正审议修改产品质量法,以求“打痛”、“打死”制售 假冒伪劣产品者。

  进行中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并听取了有关执法检查报告。

  中国在保证产品质量上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经济活动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有的地方甚至把提高产品质量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一些中小企业产品质量低劣问题相当普遍,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屡禁不 止。有的地方,这种活动已经成为区域性问题,以暴力阻挠、抗拒打假执法的问题时有发生。国家法律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的行为规定处罚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机关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日前表示,必须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解决对生产、销售伪劣产 品“打不痛、打不死”问题。

  审议中的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还要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对专门用于伪劣产品的原铺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也应当予以没收。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提供运输、 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比照本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规定,有望彻底清除那些“ 造假专业户”。

  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打击伪劣产品非法进行阻挠、干预的问题,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对国家公职人员包庇、放纵制售伪劣产品,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阻挠、干预依法查处伪劣产品,造成严重后 果的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赋予了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力,其中包括检查现场,调查情况,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 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封存或扣押直接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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